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切实增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和运动锻炼能力,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具体措施。依据国家教育部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稳步推进、分步实施我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改革工作,特制定我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旨在树立 “ 健康第一 ” 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引导学生通过多种运动项目的学习与体验,掌握科学健身方法,提高体能素质和运动技能水平,逐步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

( 一 ) 科学性原则: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初中 ( 水平四 ) 学段学习目标与内容标准,设置考试项目、方法、规则及标准,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安全。

( 二 ) 公平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初中各阶段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平时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及升学体育考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 三 ) 渐进性原则: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平时体育锻炼良好习惯的养成,循序渐进地储备和奠定良好的体能与技能基础 ; 同时兼顾现有初中各年级的实际情况,整体规划设计,三年分步实施到位。

  三、实施对象

  所有初中在校学生及升学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应届 ( 往届 ) 毕业生。

  四、实施方式、内容及分值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成绩,由七年级至九年级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 ( 包含《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 和中考体育考试成绩二部分进行综合评定,以满分 50 分计入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总分。

( 一 ) 七年级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学生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由学校按要求组织测试,教育行政部门随机组织抽检,根据抽检结果,对其有效性作出认定 ; 中考体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 二 ) 我市初中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和毕业升学体育统考项目, ( 详见下表 ) :

类  别

项                目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身高、体重、肺活量;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体能素质类”与“运动技能类”中的相关项目) 3 项

体能素质类

跑( 50 米、女生 800 米、男生 1000 米)、跳远(立定跳远、立定三级蛙跳、立定三级跳远、急行跳远)、实心球(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正面双手胯下向前抛实心球、背面双手经头上向后抛实心球)、跳绳( 1 分钟跳绳、 20 秒双摇跳绳)、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男生双杠双臂屈伸、女生双杠直臂前移、坐位体前屈、 1 分钟踢毽子、 20 秒立卧撑

运动技能类

广播体操、垫上组合技巧( 1 )( 2 )、支撑跳跃(山羊分腿腾越、横跳箱跳上成蹲撑挺身跳下)、组合拳(五步拳)、篮球(运球投篮、运球传准、运球绕杆)、排球(行进间垫球、垫球过网、发球过网)、足球(颠运球射门、定位球踢远、运球绕杆射门)、学校申报的体育特色项目(经教育权威部门认定许可)

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安排在各年级第一学期,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

2. 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统一安排在七、八年级第二学期,每学期测试 5 项,其中必测 1 项,选测 4 项。必测项目为女生 800 米、男生 1000 米 ; 选测项目在项目具体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每学期体能素质类和运动技能类项目学生各自选 2 项。

3. 九年级第二学期必测项目女生 800 米、男生 1000 米由学校组织测试,中考体育考试项目为 3 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实施,并于考试前两个月内公布。

( 三 )2009-2012 各届初中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和升学体育统考项目分值。

 

1 . 2010 届初中毕业生测试与统考项目分值:

九 年 级

总  分

第 一 学 期 学 期

第 二 学 期 学 期

50 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 10 分;不及格 8 分

满 分

必 测

统 考

满 分

10 分

10 分

30 分

40 分

每项 10 分

2 . 2011 届初中毕业生测试与统考项目分值:

八 、九 年 级

总分

八、九年级第一学期

八年级第二学期

九年级第二学期

50 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 4 分;不及格 3 分

满分

必测

选测

满分

必测

统考

满分

4×2

=8 分

2 分

8 分

10分

2 分

30 分

32分

每项 2 分

每项 2 分

每项 10 分

3 . 2012 届初中毕业生测试与统考项目分值:( 2012 届以后参照 2012 届执行)

七 、 八 、 九 年 级

总分

七、八、九年级第一学期

七、八年级第二学期

九年级第二学期

50 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七、八年级及格 2.5 分,不及格 2 分;九年级及格 3 分,不及格 2 分

满分

必测

选测

满分

必测

统考

满分

(2.5×2)+3

=8 分

2 分

8 分

10 分

2 分

30 分

32 分

每 1 项分

每项 2 分

每项 10 分

( 四 ) 加分办法

  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成绩实行综合评定,对取得体育优异成绩的考生在体育成绩总分 50 内 ( 含 50 分 ) 进行加分奖励。

1. 在中考体育考试指定项目测试中,单项成绩超出该项满分标准,达到加分标准成绩时,该项加 1 分。参加体育、艺术 “2+1” 活动,掌握二项体育运动技能者,加 1 分。

2. 取得以下方面的优异成绩 ( 须提供相关证书和原始测试资料 ) ,可一次性加 2 分:

(1) 九年级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优秀等级者。

(2) 在县 ( 市 ) 区级及以上各类运动比赛,获得单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其中集体项目必须为常训的主力队员。

  五、免试减试及缓试等办法

( 一 ) 免试对象:对确实完全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学生 ( 出具权威部门相关签定证明材料 ) ,可申请免试,并按 50 分计入中考总分 ; 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 ( 出具权威部门相关签定证明材料 ) 申请免试的考生以 40 分计入中考总分。

( 二 ) 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 ( 出具权威部门相关签定证明材料 ) ,可申请减试或选考项目不限。减试一项得该项分值的 80% 的成绩。选择考试项目不限 ( 必考与选考项目不限,各学年项目可重复 ) 。

( 三 ) 缓试对象:因临时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 ( 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经批准后可缓试,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考仅限一次。

( 四 ) 往届生和由外地迁入本地就读的学生,体育成绩测试与评定办法按当年南通市体育中考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