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 桥 二 中 考 勤 制 度

1 、教职工因病(医院证明)、因事(请假申请)、因公(会务通知)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 、凡请1—2天病、事假的教职工分别由教导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批准,3—7天的病事假分别由分管校长批准,7天以上的病事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手续都必须到校长办公室备案。

3 、教职工在校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 学校于上午 8:00 — 11:00 ,下午 14:00 — 17:00 时间内检查教职工在校在岗工作情况 , 检查不在岗的教职工作半天事假处理。

4 、学校设月度满勤奖一百元,当月事假一天、病假两天教职工仅扣发工作量津贴,月度满勤奖照发。当月事假超过一天、病假超过两天除扣发工作量津贴,月度满勤奖不发。

5 、校长办公室对教职工上下班的时间不定期抽查,对离岗(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不能说明理由)的教职工进行累计记载,当月公布检查结果。

6 、无故旷工一天者扣除当日工资,同时扣除月度满勤奖,校长室对其诫免谈话。

7 、产假、婚丧假等由教职工书面申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8 、对学校组织的升旗仪式、教工学习、大型活动等要求教职工参加的列入考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