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 试行 )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 ([2008]16 号 )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的精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发挥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实现事业科学发展的导向功能,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南通教育实际,特制定《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凸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有利于初中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3.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主动、生动地学习,引导学生形成良好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有利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构建和谐的招考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导向性原则

  进一步全面落实《课程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引导教师教育方式的转变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终身发展。

2. 科学性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学生发展规律和招考工作的运行规律,进一步促进教育的科学发展、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招考的规范高效。

3. 全面性原则

  既重视对学习结果的终结性评价,又凸显学习的过程性评价。既重视基于《课程标准》的学业基础的评价,又关注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评价。合理兼顾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量性与质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发展性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推动初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把握学段之间有效衔接,使教育不断适应自身发展和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

5. 渐进性原则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整体规划,稳步推进,不断完善评价体系,科学利用评价结果。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建立以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测试等为一体的综合评价制度,并以此为录取标准。

三、具体内容

( 一 ) 评价方式

  由单一评价转为多元评价。采取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和中考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 综合素质评定

(1) 综合素质评定包括: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 ) 、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 6 项内容。

(2) 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分为 A 、 B 、 C 、 D 四个等级 ( 详见南通市初中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 ) 。

(3) 七、八年级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4) 通过建立自评他评互评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让教育者、被教育者以及招生学校都成为评价的主体,并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方案确保综合素质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诚信。

2. 学业水平测试

(1) 测试科目: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

(2) 生物、地理两科测试于每年 5 月在八年级学年段,由市统一命题,县 ( 市、区 ) 统一组织 , 学校统一实施。

(3) 生物、地理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 A 、 B 、 C 、 D 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 ( 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 100 分, 100 分— 90 分为 A 级, 89 分— 75 分为 B 级, 74 分— 60 分为 C 级, 59 分以下为 D 级 ) 。凡被划定为 D 级的学生可在九年级补考一次 ( 与八年级学生同考 ) ,成绩获 60 分以上者可改定为 C 级。

(4)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等均按课标基本要求分学期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测试,测试结果以 A 、 B 、 C 、 D 四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3. 中考科目考试

(1) 中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和体育。

(2) 科目权重:

  语文 150 分

  数学 150 分

  英语 150 分 ( 其中听力、口语测试 30 分 )

  物理与化学并卷 150 分 ( 物理 90 分、化学 60 分 )

  思品与历史并卷 100 分 ( 思品 50 分、历史 50 分 )

  体育 50 分。

  以上科目合计 750 分。

(3) 中考形式

  ①语文闭卷,考试时长 150 分钟 ;

  数学闭卷,考试时长 120 分钟 ;

  英语闭卷,考试时长 120 分钟 ( 听力、口语参加全省统一测试 );

  物理与化学闭卷,考试时长 120 分钟 ;

  思品与历史闭卷,考试时长 100 分钟 ;

  ②体育考试 ( 详见附录 ) :

a. 考试内容: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体能素质类和运动技能类测试。

b. 考试方法:分必考项目 ( 指体能素质类 ) 和选考项目 ( 指体能素质和运动技能类 ) 。

c. 考试形式:分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和中考体育考试两部分。

d. 考试组织: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在七、八年级和九年级上学期,由学校按规定组织测试 ( 占 20 分 ); 中考体育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由各县 ( 市、区 ) 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 占 30 分 ) 。

(4) 中考组织

  ①考试组织:在九年级学年段结束时,全市统一命题,各县 ( 市 ) 和市区分别统一组织考试,全市统一组织网上阅卷。

  ②命题原则

a. 遵循课标:命题范围严格依据各科课程标准。重点考查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情况。

b. 紧扣教材:试题中有一定量取材于课本,开发利用课本资源或进行典型原题的变型。

c. 重视能力:突出考查新课标要求的各项基本能力。重点考查学生对主干知识的理解应用能力,知识的迁移能力和运用学科工具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d. 贴近生活:考查学生在体验生活、认识社会的真实情境中,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 控制难度:以水平测试为主兼顾中招选拔,难度系数控制在 0.75 左右。

( 二 ) 录取方式

  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

1. 普通高中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①、②须达合格,其它各项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须达 C 级以上,热点高中录取可在此基础上由学校另提出等级要求。

(1) 综合录取

  ①在符合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具体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中考综合成绩、学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②综合成绩 = 中考科目成绩 + 政策性加分。

  ③加分政策:详见当年由市招委发布的中招意见。

(2) 推荐录取

  ①各县 ( 市、区 ) 教育局将热点普通高中 50% 以上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根据分配的推荐计划数,由各初中学校在学生自愿前提下组织集体择优推荐。

  ③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到热点高中报名自荐,自荐人数不占用分配到校的集体推荐计划数,但已被学校集体推荐的学生不得自荐。

  ④相关招生学校对各初中学校集体推荐和自荐的学生进行考察,审核这些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状况,按推荐计划数初定推荐生的名单,并在推荐生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报各县 ( 市、区 )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招生部门备案。

  ⑤所有推荐生的综合素质①②须达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两项达 A 级,其余两项达 B 级。

  ⑥推荐生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中考,由招生部门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达线后作为统招生录取相关高中。

(3) 特长生录取

  ①部分特色高中每年在统招计划中安排 3% 左右的计划,招收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②特长生由县 ( 市、区 ) 教育局、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共同对其进行考核 (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颁布 ) 。

  ③考核合格者综合素质①②项须达合格,与特长相对应的项目须达 A 级,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2. 职业类学校录取

(1) 五年制高职录取

  综合素质①②须合格,其他各项须达 C 级,在此基础上,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中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①师范类定向生综合素质③④⑤⑥项均须达 B 级。

  ②对综合素质③④⑤⑥项均达 A 级的考生在省控线上降分投档。

(2) 其它职业类学校录取

  ①在综合素质①②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中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采用注册入学的方式自主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